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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研讨
发布时间:2022-08-30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研讨
2022年8月26日,民革湖南省委和民革长沙市开福区工委在湖南省司法厅基层立法联系点江湾社区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基层立法协商,省会和地市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代表,以及高校法律专家积极建言研讨,明确公安机关法定义务以协助破解“查人找物难”等12位专业人士提出的80余项意见和建议被收悉,经梳理整理后将报民革中央转呈全国人大常委会。
专家呼吁立法分离审判权与执行权
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被公众称为司法“白条”。为破解“执行难”,6月21日,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将草案向社会公布,开门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社会法制领域是民革参政议政的重点领域和特色品牌,为此,民革湖南省委和民革长沙市开福区工委召开草案的立法协商,集思广益完善立法。
黄捷教授陈述意见建议
“出台民事强制执行法,是破解执行难,立法分离审判权与执行权的有益探索,有重大意义!”湖南师大法学院教授、博导,省法学会程序法学研究会会长黄捷指出,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符合司法权运行规律。行使审判权要求裁判者处于超然地位,强调判断属性,用智慧对纠纷做出裁决,是被动的司法过程。行使执行权则要求执行人员主动出击,查人找物,具有很强的目的性。所以,审判权与执行权不能混搭。
“规则明确具体了,执行就不会乱,但自由处分空间就会缩小,难以应对多发情况;规则过于笼统,不具体,处分空间会大些,但又怕乱套。”黄捷教授建议,民事强制执行法属于程序法,其草案第五章所讲的程序,应在可操作性上进行再优化,避免不协调和程序性不强的问题。
建议明确公安法定义务协助“查人找物”
“执行难普遍难在‘查人找物难’,不少群众认为法院有职权‘抓人’,其实这是误解。”有着6年执行经验的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邓璐阳认为,“抓人”确实能极大解决很多执行案件,此次草案的64条第3款:“人民法院决定拘留的,可以通知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被拘留人。”就做出很好的规定。然而,这里规定的是,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被拘留人,但并没有设定公安机关一般性的法定协助义务。
江湾社区立法协商会现场
民革湖南省委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主任、资深律师李志员和邓璐阳一致认为,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协助义务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公安机关和法院产生不同的理解,影响执行实施效果。该条文建议补充一点:“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的协助法定义务。
民革省委副主委、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表示,研讨会后15日内,将提出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民革意见和建议,报民革中央,转呈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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