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 长沙市基层工会组建、换届流程

    发布时间:2022-06-04

 一、基层工会组建流程(注:25人以上(包含)单位,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25人以下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建立工会,设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一人,主持工会工作。)

  1、 提出建会申请。基层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工会(一般指单位注册所在地工会)提出组建工会组织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职工对于组建工会的意愿和党政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等内容。

  2、成立工会筹备组。凡是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基层单位由党组织及上一级工会提出工会筹备组的组成人选;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由职工选出自己的代表,或由上一级工会与相关单位和职工共同协商提出工会筹备组的组成人选。工会筹备组需报上一级工会审查批准。

  3、发展会员。对从未加入过工会组织的职工,要宣传动员他们加入工会,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人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建立会员档案。

  4、成立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可按生产工作的行政建制如班组、科室等设立工会小组。在小组内由会员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行政建制职工人数多的单位如车间(科室),可在工会小组之上设立分工会,分工会一般要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分工会主席。

  5、提出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申请。基层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工会提出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向上级工会提交关于召开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及第一届班子候选人的书面报告(企业行政主要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6、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可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1)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基层单位的会员人数确定。会员100人至2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30%至25%;会员200人至5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501至10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 1001人到50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 10%至6%;会员在5001人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会员超过万人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会员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

  (2)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为正式代表。

  (3)会员代表的任期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会员代表可以连选连任。会员代表如在任期内因故调离原工作单位或退休等原因,会员代表资格自然免除,会员代表缺额由原选举单位全体会员另行选举会员代表。

  7、 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女工委员会由女职工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1)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应依据会员人数多少来确定:25人以下的,可不建立工会委员会,设工会主席、副主席或组织员1人;25-200人的,设工会委员3-7人;201—1000人的,设工会委员7-15人;1001人至5000人的,设委员 15至21人。(委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2)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由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未建立同级党组织的,经征得上一级党组织和工会同意后确定。

  (3)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经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为5%-10%。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女工委员会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使得当选。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4)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工委主任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原则上不能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工委主任分别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工委员会选举产生。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8、向上级工会报告选举结果: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审委员会委员、主任,女工委员会委员、主任报上级工会审批,上报工会组建报告和会员名册。

  二、基层工会换届(改选)流程

  1、大会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

  (1)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并通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工会换届改选工作方案,研究、确定筹备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具体的大会工作方案,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向上一级工会提出书面请示(内容大致包括:大会的目的、议程、时间、出席大会的代表名额,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审会委员、主任和女职工委委员、主任的设置名额,本届工会任期时间)报请审批。

  (2)选举代表和组织酝酿工会“三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印发《关于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内容大致包括:经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开会时间、大会任务、规模及代表的构成、条件和分配原则、大会筹备工作安排和要求)并附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指导所属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做好选举代表工作,审查代表选举程序和代表资格。组织酝酿推荐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主任候选人建议名单。

  2、召开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阶段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会工作报告等工作报告(草案)和相应决议(草案)以及选举办法(草案);通过工会“三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组织进行选举;宣布当选“三委”委员名单。宣布当选工会正、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

  3、结果报批阶段

  向本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报告大会选举结果情况并报请上级工会批复。

长沙市总工会

2019年1月15日



阅读:1330

评论: 0
统计代码